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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手後

  • 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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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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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分手後 男方在女方不在家 私闖民宅 拿走送我的東西 能告什麼? 要求他精神賠償 成嗎? 男方在訊息中說我詐騙集團 女方能告他誹謗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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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23:59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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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沒有正當理由入侵你的房屋,會構成侵入住宅罪。趁你不在拿走你的東西,會構成竊盜罪。

     但因為沒有侵害到你的人格權,只有財物損失,因此無法請求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