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
近來我們夫妻爭吵很嚴重,然而妻子不要我只要孩子,而我們夫妻從結婚到孩子(目前足7歲)現階段都住在娘家,那在前幾天本人有傳賴告知妻子,請妻子配合本人與本人帶著孩子回家(公婆家)住,若妻子堅持都不帶孩子回家,那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請妻子帶孩子回家住?要是本人先回家住3個月後再寄存證信函給妻子,請妻子將孩子帶回家住不知道可不可行?若妻子收到存證信函後還是堅持不帶孩子回家住,那我要如何做呢?
感謝幫我解答 嘟爸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分居達6個月之後,可以聲請酌定監護權。
2、不過監護權的酌定,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照料環境、社工訪視報告等,倘若沒有取得監護權之把握,可以一併聲請酌定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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