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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妻子將孩子帶回家住

  • 嘟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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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20:03 
  • 文章人氣:424
  • 個人積分:2
  • 請問律師

    近來我們夫妻爭吵很嚴重,然而妻子不要我只要孩子,而我們夫妻從結婚到孩子(目前足7歲)現階段都住在娘家,那在前幾天本人有傳賴告知妻子,請妻子配合本人與本人帶著孩子回家(公婆家)住,若妻子堅持都不帶孩子回家,那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請妻子帶孩子回家住?要是本人先回家住3個月後再寄存證信函給妻子,請妻子將孩子帶回家住不知道可不可行?若妻子收到存證信函後還是堅持不帶孩子回家住,那我要如何做呢?

                                                                   感謝幫我解答  嘟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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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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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分居達6個月之後,可以聲請酌定監護權

    2、不過監護權的酌定,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照料環境、社工訪視報告等,倘若沒有取得監護權之把握,可以一併聲請酌定探視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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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5 21:50 
  • 文章人氣:141
  • 個人積分:103416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之共同住居所,須雙方協議,目前雙方協議似以娘家為夫妻約定住居所,若欲以公婆家為夫妻約定住居所,需再行協商之,若您任意搬離,很有可能為您的問題;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會以未成年子女最熟悉之環境為主,亦對您不甚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