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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繼承

  •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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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6 20:43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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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20幾年前老公的小叔叔拿了家裡的土地借款.然後阿公當保證人.

    後來叔叔一直沒把錢還完.

    後來阿公過世土地都變成大家都有分..(因為我公公也過世所以老公的姐弟也都收到了)

    最近寄來一張單子說要我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請問登記或不登記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嗎?(畢竟叔叔的債務未清除)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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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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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會同時繼承財產債務,除非有辦理拋棄繼承,否則都必須負責處理債務,不過屆時仍可以向小叔主張因為代償所生之權益。

    2、是什麼樣的單子?請詳述,因為倘若只是動產的相關登記,應該去辦理,否則會有罰鍰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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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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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首先,如同幾位律師所述,繼承是連資產與債務一起繼承,因此,如果您公公作保,而他的債務又尚未結清,確實有繼承債務之問題,您如有此疑慮,可在公公過世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惟若已經超過三個月內之期間,亦無須擔心,因現在係採全面限定繼承,即以繼承財產為限來負擔債務,換言之,您不需要付出額外的資產去償還債務,頂多就是繼承的利益為零而已。
    2、另外,根據您所述之土地規則第120條,只是通知你們要去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登記,並沒有提到關於債務負擔的問題,所以你們可以評估是否繼承後,盡快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否則恐有罰鍰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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