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
小弟想在車站附近的人行道上長期擺設一個非營利的公益攤位,所以自行查詢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上面寫著未經許可擺設攤位要罰。既然這麼寫,就表示一定有辦法獲得許可。但是無論是警局或是交通局都只有短期的申請書,而且我打電話去派出所詢問,得到的回應是:人行道就是不能擺攤。
小弟可以確保就算在尖峰時刻,該攤位也不致阻礙交通(人行道寬6米)。是否有任何可行的方法,是有可能取得長期的許可的呢?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9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3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6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80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