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第一次做錯事,沒有前科,因一時貪心看到店家桌上放現金500元要拿走,被店家發發現,店家事後看到我的誠心道歉也原諒我,但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下來.
判決如下,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列貳年.
若被罰3萬元,因不是小數目,請問因有3個小朋友要養,加上工作被減薪約剩
2萬3千元,又不想讓家人知道這件事,有可能罰款減少或改社會勞動服務嗎?
為了這件事,都無法入睡又看了醫生拿藥吃,醫生說可能要吃長期的,腦神經方面,感謝解答!
您好!
緩刑二年,並不需要先繳罰金,等二年期滿若緩刑未被撤銷,則原判決的宣告刑都會失效,確定不用再執行拘役或易科罰金。反之,若二年內另有他案被判刑確定,則緩刑可能被撤銷,需再執行原判決的拘役或易科罰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緩刑兩年就是留校察看兩年,緩刑被撤銷才會執行你被判處拘役之刑,屆時再聲請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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