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臉書社團販賣二手物品,對方在匯錢後要求在幾天後再寄出,期間我曾詢問過她寄件資料,但無回應,後來因為一時誤看,以為沒匯錢就又留言詢問是否匯錯,但對方沒有回覆,後來以為對方不買就留下留言後封鎖,直到使用該帳戶才知被凍結,已被對方告詐欺並才發現了對方的匯款。
帳戶凍結第一時間已留言對方道歉,後來經過筆錄跟開庭,但對方沒出現,法官建議寫調解書也寫了,請問對方在沒有留下任何寄件資料情況下,詐欺罪會成立嗎?若調解不成是否能告對方誣告呢?(因為對方明知道我留言詢問多次沒查到帳仍去告)
謝謝
您好:
重點應該是證明自己沒有詐欺犯意,建議將所有對話內容及匯款資料整理後,陳報予檢察官,並告知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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