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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費計算原則

  • cac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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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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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出版社服務,負責稿費計算與核發。

    近日接到一名大陸作者投訴,指我社支付的稿費過低,

    我社稿費核發標準是,依實際刊登出來的文章,以每字1元計算,文末《注釋》部分皆不算在總字數中。

    (注釋內容多為作者引用文字的書名、頁數...)

    該大陸作者指出,我社的計算方式已違法,注釋應算入稿費,

    我上網查了一下,關於稿費爭議大多是要扣多少稅金之類的,

    想訊問站上的律師們,台灣的法條真的有這項規定嗎?

    因我社主張注釋是標明引用出處,並非作者本身的文字創作,

    這樣的計算標準是否真的違法?還請協助解答,十分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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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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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只有規定稅務扣徵,沒有規定最低稿費。

    2、稿費應該是依據雙方約定,倘若沒有約定,則應該看看交易習慣,倘若也沒有交易習慣,則對方要請求恐有困難。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