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2月中借了錢給朋友總共149萬
可是10月初 我家裡發生一些問題需要錢
我拿著當初我借他的錢時他同意簽下的本票 他也留了資料住址電話
可是我前兩天拿著住址去找他 發現他給我的是假住址 電話也停用了
我去法院申請假扣押他的財產 法院告知我他6月份時已經脫產
我有去找他父母但是他父母避不見面 他本人也找不到
我可以拿著本票去找他父母還債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債之相對性,您與對方的債務,除非對方父母有承諾要清償或是擔任保人等,否則與對方的父母無涉。
2、本文認為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告訴。
如果我找律師控告他詐欺 這案子多久才會處理好呢?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您所受之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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