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門號換現金
- 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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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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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5月21號請朋友(B)代辦門號換現金兩門(台灣遠傳各一),申辦先決條件是B如果可以給朋友使用去支付月租費不欠繳不違法我才可以交給B申辦,B也說會有人使用,現金我有拿到但是都是五百一千分次給,當初B告知訴我證件要放在電信行跑流程大約兩至三天,中間我有要用到我的證件我也有一直跟B討要,但是B一直拖延,23號拿回證件,之後詢問報好的門號號碼為多少,B吱吱嗚嗚的說要問問看,所以我自行打電話去電信客服詢問,卻發現名下又多了兩支門號,所以變成四支門號,我立即去電信行申請非本人辦理,我去問B,B說他也不知道 他去問問看,之後有兩間電信業者跟我聯絡,卻發現,B跟我說要放著跑流程,卻是轉交第三者(C)帶到第二間電信行作申辦,我告知B我要做報警的動作,B說他願意負責多出來的門號做解約,我就和她簽下一張調解書寫到申辦時間三個月後即做解約,費用由B支付,基於B信用差所以在和解當天需繳付三萬的解約金視為押金,以防時間到找不到人,B以沒錢為藉口將押金繳付時間拉到6月10號,但是也沒給,之後我相繼跟B討,只討到八千塊,解約時間倒也說沒錢,四支門號的繳費紀錄通通都是欠費,於十月中我向他提告偽造文書,十月底電信公司要做強制繳款所以我只好自付解約多出來的兩門,現在警方筆錄做完大約一個禮拜,卻說我可能是非法提供人頭協助犯罪,也就是共犯,但是我是被害,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申辦的,而且四支門號打的調解書B一件都沒做到,請問我該怎辦,也不能撤銷,我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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