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被路人再10萬人fb粉絲頁栽贓認定我為減肥藥源頭,並公開辱罵我下三濫,人渣,垃圾,豬八戒,不配當人,已上辱罵完全公開,並再私訊要我試試看,並且奉陪到底已上以妨礙名譽提出報警附帶民事賠償,請問多久才能傳換對方到案製作筆錄?有無更快解決方法?因為每天依舊被騷擾謝謝
翻拍,至警局作筆錄或到地檢申告。同時,民訴排除。
回覆 陳冠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翻拍,至警局作筆錄或到地檢申告。同時,民訴排除。
妳好10.28已報警,只是想詢問是否有更快可以傳換對方到警局做筆錄的方法
至於妳說民訴排除什麼意思?不太懂謝謝
視地域而有別。某些地方很快傳喚,且速度很快,有些則否。民訴可請求撤下並賠償。如果真心想快,就調解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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