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目前有規劃要請育嬰假,因公司有跟我簽每年會發一次激勵獎金(有憑據),共三年,因今年為第三年最後一次發獎金,每年都在九月發獎金,今年卻因公司財務問題說要分兩次領一次在今年九月領另一次在隔年三月領,試問若請育嬰假是否可領到此筆獎金?(孕嬰假有跨過隔年三月)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同意公司分兩次給,公司不得因為育嬰假而拒發,否則就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感謝律師回答
若可以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 是要用第幾條例
以上在麻煩律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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