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大律師,如果電信公司的門市,沒有我本人的同意,且沒有任何的書面委託,就把我的門號送件綁約2年,(雙證件跟印章是我太太提供),其原因是門市小姐跟我太太說,只要續約,就能有0元的手機可拿,但就算是如此,續約的過程,不是應該要本人嗎?因為門號的名字也是我本人的名字,為何到後來門市小姐能在沒有任何委託,及電話錄音告知下就完成門號續約的動作,這樣是否有涉及刑法或民事責任ㄋ? 請各大律師幫幫我,怎樣才能主張我本人的權益?……感恩!
您好!
如果您太太沒有經過您的同意,擅自拿您身分證印章去辦理續約,並取得手機,可能涉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您可提出告訴,確認後就可否認續約的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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