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若對方僅有日記佐證,建議您可先否認有性騷擾之行為,並可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例如是否與對方曾有私人恩怨,致使對方有挾怨報復之可能?或是否對方有向其他同事透露曾遭騷擾一事?或對方於事發之後仍與您有過正常交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依你所述,證據並不充分,成立機會不高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及聲譽,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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