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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ine上面被騙裸照

  • N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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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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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滿18

    在Line上面,對方稱要進去群組要先拍攝裸照,露臉並且寫上他給的編號,傳給他照片後,人就不見了,該怎麼處理?會不會被散佈出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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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0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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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能會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犯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28條:「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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