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父已經往生大約10年(94年菊月),在國小以前是父不詳,後來母親的男友給了我名份-認親生,但他非我親生父親,後輾轉知道父親已往生,但知道父親希望我回去認祖歸宗,所以,有進到親生父親的家,後來兄長隔年也同意讓我在清明節讓我回去掃墓,以我這樣的狀況,我可以請求繼承嗎?
依民法1146條規定,您要回復繼承權要在知悉繼承權被侵害的兩年內提起,而且如果父親已經死亡超過十年的話就不能提起,因此要注意時效問題。
您好!
如果被無血緣關係的人認領登記為生父,應先向法院起訴確認認領無效,這樣戶籍才有機會改為本宗家庭。而對於本宗家庭過去的繼承關係恐難再主張權利,將來則仍有繼承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3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