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服務4年,七月底收到公司資遣通知,但公司未付薪資達7個月,離職至今仍未收到前公司之任何給付金額。想請教,1.我想透過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我所請求7個月之未給付薪資,是以全薪計算?還是以全薪扣除勞健保費後計算?資遣費是否也是一樣的計算方式?2.另最近前公司與我聯繫,表示我所收到之資遣通知書,並非公司正式發出信,因信函所蓋之公司大小章並不是公司正式章!!為偽造章!!!我該怎麼辦??又已經離職4個月了!!!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薪資及資遣費。
2、倘若公司沒有解雇的意思,則應該請求公司回復工作,給付未給及無法工作這段時間的薪資。
3、倘若公司拒絕,應該盡速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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