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年前因為一時糊塗犯下竊盜罪,請問是否有甚麼方法可消除前科記錄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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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7-19 23:51 最後編輯日期:114-07-1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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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說的情況,如果是已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的話,五年沒有良民證。
二、但如果不是易科罰金也不是易服社會勞動而是入監服刑,那拿到的警察刑事紀錄上就會記載。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你可能要找不需要良民證的工作,或是不在乎你這個前科的工作。其實有很多工作不需要良民證但賺得錢很多,例如賣臭豆腐做得好的話一天可以賺八千元、賣蚵仔麵線做得好的三十幾歲就可以買房了。
三、已經超過五年可以去跟警察聲請良民證。
四、依警察刑事紀錄核發條例第六條:警察刑事紀錄(註:良民證)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五年內沒有良民證)。
五、竊盜案件本所勝訴案件
(一)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易字第4v8號, 加重竊盜案,二審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不用入監案。
(二)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不起訴。
(三)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五)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嗣民事訴訟亦獲勝訴判決(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2v3號)
(六)竊盜(便利商店)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289V號不起訴處分1件(職權不起訴)。
(七)竊盜(百貨公司專櫃)和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4v0號、109年度偵字第29v5號不起訴處分書(職權不起訴)。
(八)竊盜(加重竊盜未遂、竊盜既遂)(和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8v9號緩起訴處分書。
(九)案由竊盜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9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案由竊盜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簡字第10v9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十一)案由竊盜(刑法第320條第3項、第1項),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0V2號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十二)案由竊盜案件(刑法第320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 度偵字第183v9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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