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發生被逼車歐打事件七月份有開庭ㄧ次,當時也提供證據跟人證,被告也當庭認罪了,之後檢察官希望和解案件送回調解委員會,和解失敗案件送回地檢署,昨天又收到傳票要開庭,證據充足被告也認罪了,為何不是收到起訴書,而是要在開庭呢?
檢察官有可能會再確認雙方真的沒有和解意願,或是認為有證據還沒調查清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開庭才知檢察官是否尚有證據要調查,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權仍在檢察官手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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