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孩監護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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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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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生父認領之否認,必需是沒有血緣關係才能否認,這個部分要先釐清。
二、早點結婚是一個方式,但是你有確定你真的愛這個男人嗎?千萬別為了小孩隨便找個人嫁,這樣你不會幸福的,請三思。
三、生父的話除非做做血緣認定,不然小孩是誰的他根本不知道。不過如果你說這個小孩是別人的,他可能會覺得你劈腿,這樣未必是好。依照你提問的方式我想你應該有跟他說小孩是他的,他還是不負責任你才會找別人嫁。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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