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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條

  • 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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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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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簽下以下字條請問法院會受理嗎? 為期十年,每月必須匯4萬台幣到某某某戶頭,如果沒有匯款,必須以三倍金額匯款。 並斷絕母女關係,放棄繼承某某某的財產。 如果我簽字了,這張字條有效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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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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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我國法律上沒有甚麼斷絕親子關係之約定,該約定無效。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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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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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首先要釐清每月給付4萬元之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判斷。 法律上沒有辦法斷絕母女關係。 繼承發生前預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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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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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是給付扶養費的話,你真的每月給你媽四萬元我要給你一個讚。如果你不答應而你媽去告你的話,讓法官來判不會這麼多,尤其是還有其他子女的話你的義務就更少。我的想法是,如果你有其他兄弟姊妹的話,在扶養父母上要把自己當成父母惟一的小孩,每個子女都這樣想父母才會幸福,所以不要太計較,多養一點沒關係的。

    二、如果你願意給付,就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之約定是合法的。

    三、違約金如果是三倍的話是過高了點,如果你後續沒有匯款去扶養被告的話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法官酌減。

    四、後續效果說斷絕母子關係的部分,這一小塊的約定是無效的,因為法律上母子關係是源自於分娩,這個事實是不會改變的,除非你被其他人合法收養,變成別人法律上的小孩。

    五、繼承還沒有開始就約定拋棄繼承,這一小塊也是無效的。

    我摘要一個裁定給你看「惟因甲○○尚未死亡,此有甲○○之戶籍謄本1 件附卷可稽,則本件繼承尚未開始,聲明人在未開始繼承即向本院聲明拋棄繼承,於法容有未合,自應予以駁回。」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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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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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在給付和違約金的部份,要看給付的原因為何認定,是清償借款或其他債務?單純增與?或是給付扶養費用?
    如係因贈與而給付,則該條款雖有效,但您本人有任意撤銷權,且違約金的部份他方亦無法主張;如係清償借款或其他債務,則該約定有效,但違約金的部分有主張違約金過高之可能;如係給付扶養費用,則該約定有效,但如您嗣後未給付扶養費而被告,將有向法院請求酌減及減免違約金之可能。如有其他給付之原因,亦須視實際狀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2、在斷絕母女關係部份,因我國沒有此項規範及登記法律上亦無從斷絕,故該約定無效。

    3、放棄遺產繼承部份,因繼承權之行使或拋棄,需自繼承發生後才開始,不得預先拋棄,故您縱使簽該條款,亦不影響您嗣後之繼承權,該約定並無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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