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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遣費之爭議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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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3 00:50 
  • 文章人氣:734
  • 個人積分:28
  •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關於資遣費的問題。

    我從103年10月1日開始在一間餐廳上班,

    因為當時人力嚴重不足加上主管無心徵人,

    所以導致常常都是我跟另一名員工撐全場,

    工作時間絕對超過8小時而且從未領過加班費,

    後來一直做到104年11月1日,

    這間店因經營不善而停業,

    而主管於104年10月23日告知將於11月1日結束營業之情事,

    根據勞基法第16條,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理應於20日之前告知,

    但主管僅於11日前告知,

    明顯違反勞基法。

    再者,

    資遣費的部分全體員工七人都沒有領到,

    但只有我跟另一位同事願意爭取,

    於是我跟他去市政勞資單位申請調解

    要求給付資遣費、預告薪資

    以及先前未領之加班費,

    然另一位員工皆有留存打卡紀錄以及薪資明細,

    而我並未留存,

    所以在填寫申請時僅以概略做計算,

    想請問之問題如下 :

    1.資遣費與加班費等的部分是否需要由員工本人自行舉證並計算? (調解會)

    2.雇主故意不給付加班費與資遣費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3.七名員工中僅有三名有勞健保,是否可依法檢舉開罰?

     

    雇主因收到調解會通知,

    因此用了簡訊跟我說我之前做的一些事情明顯違反工作規則,

    且情節重大有損商譽等情事,

    但皆已超過勞基法第12條之『三十日內為之』的期限,

    想請問雇主如此翻舊帳的行為是否就可以不給付資遣費 ?

     

    另外雇主曾於104年10月4日(或11日)對我惡言相向,

    只因我在客人正要離開時將椅子拉開(此為準備打掃之動作,但並未發出聲音也沒有任何打掃之動作),

    當時約晚間21:25 ~ 21:35之間,

    雇主不僅大聲拍桌對我破口大罵,

    甚至在我打掃時走出去又走進來用力推我一把繼續叫囂,

    而本人皆無任何回答與動作。

    想請問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之下能否對其進行提告 ? (刑事)

    因為監視器畫面只有雇主才有,

    想必他已經把那些片段都刪除了,

    人證亦只有一位,

    想請問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其進行提告呢 ?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問題,

    希望可以有各位律師們為小弟解惑,

    調解會已迫在眉睫,

    想做好最充分的準備 !

     

  • 劉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