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消費問題
- 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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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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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2月時 到健身房做體驗7天的活動 但因接近過年 所以跟那位業務表示3月在繳費入會 也因為沒有信用卡 所以跟業務談繳費時 有詢問能否用現金繳費當下業務 有去詢問他的主管 他回來後 跟我說明 他主管同意 我用現金付款 半年繳一次 一次6528元 我在三月份腳第一期 九月份繳第二期 但我在昨天接到他們在台北的公司 說我有欠款未繳(從3月到11月) 但我都是在桃園健身房會所 當面拿錢給這位業務 我並不清楚 這位業務把我的錢拿去哪了 所以我想請問 這樣是否構成詐欺或背信? 這樣有構成其他違法嗎? 解約的話是否可以全額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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