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是否會判離婚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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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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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如您所述, 證據充分的話, 應可以民1052-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做為材判離婚用
3.如果對方以自殺威脅, 我相信應該還有其它原因,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4.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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