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礙性自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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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5 16:09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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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關鍵在是否違反對方之意願以及對方之年齡。 要判斷是否違反對方之意願,若違反要再判斷女方是否未滿14歲,若未滿14歲會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已滿14歲仍然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未違反對方之意願,則要判斷女方是否滿16歲,若未滿16會構成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此時認罪並與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和解,可以向法官求情,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再依同法第74條規定請求宣告緩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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