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公開儀式跟雙方簽字的證明卻沒有去登記結婚 身分證配偶欄也沒有對方的名子 這種情況 法律上算是夫妻嗎
你好:
為避免儀式婚之缺點,民國96年修法後我國以改採登記婚制度,要書面請2以上證人簽名,再由雙方到戶政機關登記,婚姻關係才會成立,你所述未經登記,還沒有發生婚姻關係,記得趕快去辦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自97年5月23日起,當事人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如果您的婚姻是在此之前,舉辦公開儀式並有二人以上之證人則婚姻有效。
一、沒登記還不算結婚。
二、要不要登記要看你是那一方的立場及想達到的目標是什麼。
三、出於真愛及負責任的態度,愛一個人就登記結婚吧。
四、至於若你的立場不是這個,建議還是找律師聊一下可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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