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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只是掛名的可以這樣做嗎?

  • 阿古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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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7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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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概三年多前,我男友請一位朋友代為貸款買車,只是名義上的車主,其餘的貸款費及罰單等都是我們負擔當然使用權也是我們,在前陣子他朋友妹妹因為看到有罰單寄到家裡才知道他朋友名下有一台車,接著就一直要我們過戶或者賣掉都好,不希望我們把車過在他姐名下,但因為貸款中不好過戶所以這事就一直在那,後來…又說什麼因為有了這台車害他們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所以硬要我們即時辦理,但車主因案件入監中,所以整個變很難處理很難商量,不過有去接見時跟車主談妥,講好此事等他回來後再處理,沒想到過幾天…我下樓牽車時,停在車格的車不見了,問到管區那、警察說這車有報遺失,聽了很傻眼,這車從頭都是我們負擔也是我們使用的,突然措手不及不知道該如何後續動作才好才正確。請問他們可以明知狀況而至警局以這樣的手段取車,強迫性處理車子的問題嗎?而我可以告他們或用什麼方式取回車子呢?警察拖走是請他們領回吧但他們也沒鑰匙阿,如果我出面或打電話告知他家人請他們歸還否則不再支付貸款及後續的繳費單罰單甚至有可能提告的話我會有什麼言語上的不妥嗎?譬如威脅恐嚇之類的,這整件事件我有錯嗎?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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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7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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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對方明知車輛未遺失而謊報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又明知車輛為你所有而處分該車若進而侵吞賣車價金亦成立侵占罪嫌。您可以請對方出面協商若對方不予理會可自行或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