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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車輛修復賠償

  • 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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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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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停紅燈遭摩托車從左後方撞,對方皆未主動與我聯繫討論修車一事,都是我主動連繫他,他還表示那就叫我去申請調解跟上法院,調解後表示我知道我是100%肇事者,但是我只願賠償10000元,但是我的車輛實際修車費用需要13000元,請問我應該吸收不足的部分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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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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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個部分會有零件折舊的問題。

    二、折舊的意思是你的車的零件原本是舊零件,修了之後變新的零件,因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是要填補損害,因為你的損害是舊零件的損害而不是新零件的損害,所以對方可以要求打個折再賠償

    三、小車禍的話對方說的金額其實是可以考慮的,請三思。

    四、如果有受傷的話就不一樣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