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更改小孩生父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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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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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子女出生時有婚姻關係存在,受婚生推定為你前夫之子女,要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才有辦法推翻。 但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之規定必須夫妻之一方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為之。若超過2年之期間,只能依但書規定在子女成年後2年內為之。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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