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有過一段婚姻.因結婚前就已懷孕.所以在和配偶結婚時.答應讓她原本已生(非和我生.父不詳)的小孩登記父親是自己.但現在我們已經離婚了.我母親一直很介意這個非我生而卻登記父親是我的小孩.如要去做這個登記的修正.我是否要跑法律的程序.或是只要去做DNA檢驗即可做依據去修正.盼請律師能給我指導或教導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不勝感激!!
你好:
戶政機關沒有辦法判斷生父為何人,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或撤銷認領之訴,確定後再向戶政機關變更登記。
您好:
您需先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勝訴後,再持確定判決至戶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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