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被告,想請問
假執行是原告收到判決書才可以執行
還是上網查的判決主文出來就已經可以執行?
宣判日為104.11.17
那財產部分是包括帳戶存款、及動產不動產等等?
我只有一部機車是我的名字,還有銀行存款及信用卡而已
如果他執行假執行,機車會被拍賣或者存款不能動信用卡不能刷嗎?
還有裁判主文提到: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所以我從現在開始就已經被算利息了嗎?
若要上訴也是要先付擔保避免被假執行的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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