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近日有收到保二總隊來電通知,我於yha.. 上販賣手機殼 (紀凡希)圖樣的違反商標權,因本人先前也曾經因販賣其他款式有造成保二總隊搜查過,所以對於販售的商品都會經由經濟部商業智慧財產局去查詢,此款商標是否有註冊及商品(服務)類別,但反覆查詢都沒有此類別的申請,目前保二已經請我到案說明,請問我這樣該如何說明? 因為是累犯 ,這樣會坐牢嗎?請麻煩律師回覆
你所販售的產品上的商標屬於著名商標,即使在手機殼的類別沒有註冊商標,仍會因為你的行為可能使得該著名商標的信譽受到減損而構成商標的侵害。
由於你之前曾經有因為類似行為而被起訴或偵查過,因此很難說你非明知該商品係攀附該著名商標,建議你與商標權人和解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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