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出庭言詞辯論的發言單,需要準備幾份?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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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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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狀紙的部分,有的人會提前給,有的人會當庭給。
二、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有的人是用狀紙來給對方壓力來促成和解,那狀紙就要早點給;有的人是希望狀紙不要太早給對方要讓對方準備時間晚一點,所以有的人會在開庭的時候再庭呈。
三、民事訴訟的話法律規定本身是希望大家早點交換狀紙,但是每一個當事人的想法是不同的。的確是有對造當事人輸掉之後問律師為什麼狀紙這麼晚給…
四、不是每個法官都可以接受狀紙太晚給,有的法官會電晚給狀紙的人。
五、狀紙分為正本、繕本、留存本。繕本要依對造人數提供,這些法院的開庭通知應該都有寫你要稍微看一下。如果是有委任律師的話一般律師還會印一份當事人留存本。關於繕本的部分,修法後是規定要繕本逕送對造,這個部分不是每個法院都會嚴格要求,所以你是要自己寄繕本給對方還是直接遞到法院要看你在那個法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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