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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1 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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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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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有一共有土地 十人持分

    一人剛過世 有三個兒女

    尚未過戶 因為還沒繳遺產

    大家都想賣 繼承的三位中有兩位不賣((買的人願意走土地法34-1))

    (想賣的那一位 怕遺產稅要先繳 他繳不出來)

    請問到時候提存到法院 是從提存金額裡面去支付所有稅款跟過戶費用嗎?

    還是變成大家要幫不賣的人分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