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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強制性交和誣告

  • 末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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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9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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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以下是我的提問

    我和一個男生發生性行為,一開始確實是在兩情相願的情況下,但是在途中我感到非常不舒服,因此告訴他不要了,但是他還是繼續,無視我的反抗直到結束,後來我對他提告 

    可是我第一時間並沒有報警,是已經幾個禮拜後了,所以證據不足,

    可是他說是我自己點頭的,等到判決結束,不起訴後要告我誣告….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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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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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誣告需是明知對方沒有犯罪卻故意要使其受刑事追訴才會構成,若您僅係證據不足,應無誣告罪之問題。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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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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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6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被告誣告有二個可能。

    二、一個是檢察官依職權告你誣告,那表示你開庭很可能有說錯話。

    三、一個是對方要告你誣告,這個檢察官未必會認為是誣告

    四、這類案件很適合做民間測謊。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無罪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又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
        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
        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
        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
        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
        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刑法第169 條
        第1 項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
        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
        追處罰者;或其所訴之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惟在積
        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均不能構成誣告罪
        (最高法院59年臺上字第581 號、46年臺上字第927 號判例
        、99年臺上字第3328號判決參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