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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賠償問題,,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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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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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名下有財產那位負20萬元的賠償責任

    法條依據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

    以上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