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調解不成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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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1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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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先簡單敘述一下事情經過 :
前陣子因故與女友的前夫有爭執,
後來他也對我提出一個民事訴訟案並求償50萬元(侵害配偶權),
雙方皆證據明確,
後來因調解會表示將兩件案件排在同一天處理比較方便,
並沒有接到他委任我對他控告的案件的應對,
所以這樣是否表示他對我對他提告的這個案件放棄申辯的權力 ?
對方完全無和解的意思,
請問我該如何著手寫答辯狀與擴張聲明 ?
因為這些都是第一次接觸,
希望能稍微詳細的解說一下流程與做法以及現在這個情況怎麼做對我最有利,
若有必要必定會請律師 ! 希望各位能多多賜教
- 劉家豪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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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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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縱使對方律師未接受恐嚇案的民、刑事委任,然因調解程序,通常都會一起談。但看似對方無意願調解,不代表他放棄答辯的權益,他可以等到開庭才答變,所已專心訴訟。
二、若您已經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相信對方刑事恐嚇罪已經遭起訴,那等到民事開庭時,在補充民事準備暨擴張聲明狀,至於內容可能還是要委請律師或是多查查書籍。
三、至於您被告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案,若對方證據明確,盡速諮詢律師撰寫答辯狀為上策,否則確實有可能判賠。
以上,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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