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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地問題

  • 張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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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3 14:23 最後編輯日期:104-11-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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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8/23日在虛擬遊戲中遭人詐騙並已報警處理,但抓到人後對方卻無意和解,警方告之雙方日後需要開庭,我想請問的是我是透過警局報案提告的,日後開庭是會在我還是對方所在地開偵查庭或法庭呢?我在台中對方在嘉義,看網路好像都說以被告戶籍地,但有的卻說自己是原告在自己那邊開庭,所以想請問到底會在我原告台中還是對方被告家意呢?因為公司請假都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怕到時候要到嘉義請就來不及了...

  • 張哲瑋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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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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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被告戶籍所在地之法院為管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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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4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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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則上依以原就被原則係以被告住所地為管轄,但是因為你在你的住所地被詐騙如果匯款也是在你的住所地匯款,可以認為你的住所地是犯罪行為地之一部分,那麼也可以取得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