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標法要出庭事宜
- 恐慌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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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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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為在淘寶上有購買一些kitty的商品,覺得東西可愛,於是少量出售,於10月間,收到海關通知,我買了kitty的仿品,所以5只行李箱被扣了,也要求我前往做筆錄。現場的筆錄告知,5只是自用,沒有販售。現在11月了,收到桃園法院的傳票,請我12月出庭,說明kitty的購買來源、截圖出示。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法庭上還是說自用嗎?有上網查資料,有的人說,在法庭上就承認有販售吧,也有人說於判刑未下來前,要先寫緩刑聲請狀,要在判刑未下來前先遞法官,不然等判刑了就來不及了。還是需要請律師呢?求求幫我解答,這件事不敢給老公知道,很擔心受怕中。
- 黃貞華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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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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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你的網頁有販售的資料,且也已經被蒐證了,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你有沒有明確知悉該產品是仿冒品。如果販售給你的廠商表示屬於真品,且有給你相關的證明文件,那證明你沒有明知該商品屬於違法使用他人商標,不會構成犯罪。反之,如果你在販售的資料中也打出了不是真品等字眼,那很可能會被起訴,則應該採取認罪且與廠商和解的方式,以求得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較輕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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