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孩子監護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30 11:47
- 文章人氣:205
- 個人積分:53032
- 律師評價:1421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程序上,必須是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才有辦法聲請改定。
2. 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屆時還是會囑託社工進行訪視,倘若您的經濟、環境、背景、能力等沒有問題,屆時還是可能會酌定給您,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