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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領養或監護權的問題

  • 小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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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1 07:33 
  • 文章人氣: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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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我們家出一點狀況,我妹現在處於婚姻關係中,但是我妹私自離開她的家庭跑出去住,原因是她先生都不做事,所以她受不了而放棄他小孩跟先生而跑出去住,我妹有做工作,但是她的行業又是八大行業夜班的,她先生則事都不做事,我們家現在擔心的是那兩個小孩處境,以他們現在的狀況是否可請社會局介入,如果請社會局介入,想必小孩可能會由社會局暫時看管,那我想問的是:我是她的親姐姐,如果真的走到這步,我是否可去社會局來領養或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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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1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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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監護權的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為了小孩好監護權可以歸社會局也可以歸你。

    二、先去了解一下妹夫和孩子的狀況吧,可以用溝通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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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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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你好,你為小孩的阿姨,屬於小孩的三等親,可以依民法第1094條第3項之規定,聲請法院選定你為小孩的監護人。如果你有心照顧小孩相信能比社會局對小孩而言有個更溫馨的家庭,如需要協助撰寫聲請狀,歡迎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