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們家出一點狀況,我妹現在處於婚姻關係中,但是我妹私自離開她的家庭跑出去住,原因是她先生都不做事,所以她受不了而放棄他小孩跟先生而跑出去住,我妹有做工作,但是她的行業又是八大行業夜班的,她先生則事都不做事,我們家現在擔心的是那兩個小孩處境,以他們現在的狀況是否可請社會局介入,如果請社會局介入,想必小孩可能會由社會局暫時看管,那我想問的是:我是她的親姐姐,如果真的走到這步,我是否可去社會局來領養或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一、監護權的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所以為了小孩好監護權可以歸社會局也可以歸你。
二、先去了解一下妹夫和孩子的狀況吧,可以用溝通解決的話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謝謝楊律師!!
你好,你為小孩的阿姨,屬於小孩的三等親,可以依民法第1094條第3項之規定,聲請法院選定你為小孩的監護人。如果你有心照顧小孩相信能比社會局對小孩而言有個更溫馨的家庭,如需要協助撰寫聲請狀,歡迎聯繫~
謝謝王律師
謝謝房律師,顏律師,我會跟家人討論看看的,謝謝各位律師們!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25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9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51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72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