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小孩的監護權,但是小孩在長期住對方家裡。對方向我提告改定未成年監護權,敗訴,對方有提抗告。
那請問我除了寫抗告的答辯之外,我可以在同一個狀子寫反請求對方''交付未成年子女''嗎? 有法條依據嗎?
小吳你好,因擔任親權行使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維持生活、保護、教養及監督之責,自有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必要。若有妨害你的親權行使者,自得行使妨害排除請求權,向法院聲請他方交付子女,此請求並得以反請求之方式合併審理。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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