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所謂的隱私權嗎?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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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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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取決於您的筆電、手機是否有設定密碼?若有設定密碼,仍破解密碼使用,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且有違法蒐證的疑義,故對方提出之證據可能無法在刑事通姦罪法庭使用。
二、但若是您電腦開著,對方使用時無意間看到影片,並存下來,則無犯罪,且證據原則上可以使用。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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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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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錯事的話要低調低調再低調呀…
二、你妻子當然會覺得不舒服,要多哄多巴結…
三、你做錯事你妻子當然會有不安全感…要重建信任不容易呀…
四、要費點心…
五、至於你說的妨害祕密的部分,第一個你要有證據,第二個告訴期間六個月,第三個你告她的話她也會告回來,你準備要面對這一些官司了嗎?
六、先多了解是好的,但是如果你主動提告的話她的恨會更恨,真的是不建議這樣做,除非你想離婚…
七、只是,完全照法律走她的錯要比你錯多你才能訴請離婚,而且你要搜集她的錯比較多的證據。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的話只要兩邊談好條件就可以了。
八、沒有一定要離婚,如果是要維持的話你要多努力。改善溝通方法應該多少有點用,你可以試試看。
九、如果是要離婚的話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可以談要儘量談,畢竟你都說犯錯的人是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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