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賠償責任
-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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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帳款都交回公司了。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經理說打開訂金本沒有看到單子 東西不見了 才會找我 我離職之前都沒有問題發生 而是我離職之後問題很多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當時交接我與經理交接完成 但是經理並沒有在我面前點清 直接跟我說 沒問題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金額快10萬元) 3.當時有簽一張保證書 但是債權人已經往生 那這樣還有法律效應嗎? 4.經理一直叫我賠償責任,但是我已經交接給她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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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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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是清白的(我相信你)請考慮做民間測謊。這個在台中,要一萬八千元左右…
這類的案件,如果不是民間測謊還真的不知道怎麼擺脫這些栽贓陷害…很多人會自認倒楣,但 明明錢是別人拿走的還叫你賠我想你應該有恨…
二、測過之後把測謊報告影印一份給公司…接下來就是這個經理要怎麼解釋的問題了…
三、如果你有做,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四、有人受了這樣的不白之冤,就會想不開想自殺,千萬別這麼做…別這麼傻…這是一萬八千元就可以釐清的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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