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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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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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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恐嚇是規定在妨害自由的罪章中,依照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可能的刑度範圍供您參考
    2、因此建議您可與對方和解撤告,否則不僅緩刑可能被撤銷,還要加上恐嚇的刑期,牢獄之災將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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