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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自由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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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7 19:52 
  • 文章人氣:186
  • 個人積分:104286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跟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除非證據不足,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若被起訴,目前您緩刑可能將被撤銷,故您可多加考量,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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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8 11:09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恐嚇是規定在妨害自由的罪章中,依照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可能的刑度範圍供您參考
    2、因此建議您可與對方和解撤告,否則不僅緩刑可能被撤銷,還要加上恐嚇的刑期,牢獄之災將更久。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