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8月21號生下嬰兒在9月中旬申請勞保生育津貼
生育有寫申請單寄給臺北勞保局
生育津貼有過有給我兩個月的補助約4萬
但在昨天又發送公文給我說
叫我把補助還給他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我有在那裡上班
因為我們是餐飲服務業
沒有在上下班打卡而且領現固定的薪資領現
被說我沒辦法證明我在上班
現在要向我討回4萬元的補助
可是當初也是勞保局說有過才發放給我現在又要追討
請問我可以抗議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雇主提出任職認明書提供給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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