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未到案執行被通緝,已過行刑時效,聲請撤銷通緝但地檢署拒絕處理
- gg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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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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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
由於本人目前不在國內.所以之前通過法務部的線上申辦系統提交聲請撤銷通緝狀共 3次
台北地檢署以Email 函覆
第一次 函覆?依法無據
第二次 函覆?行刑時效未完成
第三次
補充說明了 行刑時效已完成,最高法,高院相關的詳細判例等等法律理由
函覆?行政程序法173條第二款規定 同一事由一再陳情 得不予處理
不管怎樣就是拒絕辦理.?是不是故意找麻煩???
所以現在打算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本案一審)提交刑事聲明異議狀
狀紙內容的文字初稿目前已擬妥. 想問如何遞交此狀 (人在國外,法院網站找不到在?送狀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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