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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1973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12 | 最近登入:105-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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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在境外,目前不便回台灣, 涉及的刑事案件已判決確定
由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目前對本人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有執行不當之行為,
需要委託律師為法定代理人遞送 "聲明異議狀" 提交到台灣高等法院
由法院裁定是否有執行不當之行為
有意接受委任的律師朋友(台北地區) 請與我聯繫
瀏覽:508
日期:105-03-14
如標題
由於本人目前不在國內.所以之前通過法務部的線上申辦系統提交聲請撤銷通緝狀共 3次
台北地檢署以Email 函覆
第一次 函覆?依法無據
第二次 函覆?行刑時效未完成
第三次
補充說明了 行刑時效已完成,最高法,高院相關的詳細判例等等法律理由
函覆?行政程序法173條第二款規定 同一事由一再陳情 得不予處理
不管怎樣就是拒絕辦理.?是不是故意找麻煩???所以現在打算直接向台北地方法院(本案一審)提交刑事聲明異議狀
請求法院裁定此事.並糾正該署檢察官執行不當等等事由
狀紙內容的文字初稿目前已擬妥. 想問如何遞交此狀 (人在國外,法院網站找不到在?送狀的功能 )
另外想請有這方面經驗的各位律師 看看狀紙內容 給些意見如果需要委託律師代理.想諮詢下費用
瀏覽:2560
日期: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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