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未依探視權時間送回小孩??

未依探視權時間送回小孩??

  • 阿平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12 00:00 
  • 文章人氣:866
  • 個人積分:2
  • 雙方依協調庭訂立探視權時間為,每個月第二和第四週的星期六早上9點可以接小孩並過夜至星期日下午5點前送回,但男方屢次未依約定時間將小朋友送回女方,男方總是說小孩不想回女方家(小朋友3歲,不怕生,鄰居說要帶他去玩,會立刻說好),請女方尊重小孩的意見,總是要到星期一早上才會帶回,但已影響小朋友正常作息時間??請問該如何處理??可以請求警察協助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12 07:10 
  • 文章人氣:182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不宜找警方介入,這只是民事糾葛。

    二、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證據

    三、例如溫馨的合照…多搜集一些預防對方想爭監護權

    四、可以的話儘量溫和的溝通這件事不要讓小孩變夾心餅乾…

    五、三歲正好動,要多費點心照顧。

    六、可以多查些判決來研究,可以備戰但未必要戰。如果溝通就可以處理的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三號出口,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