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依探視權時間送回小孩??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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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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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宜找警方介入,這只是民事糾葛。
二、要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證據…
三、例如溫馨的合照…多搜集一些預防對方想爭監護權…
四、可以的話儘量溫和的溝通這件事不要讓小孩變夾心餅乾…
五、三歲正好動,要多費點心照顧。
六、可以多查些判決來研究,可以備戰但未必要戰。如果溝通就可以處理的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三號出口,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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