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告增加被告
- 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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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3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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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公司向C公司承租一空間裝潢後分租,連鎖飲食業D公司向S公司承租開設新服務點。
我哥哥任職於D公司,於新服務點營業一個月後調派至該點服務,哥哥到新店的第二天便發生氣爆。
目前S公司以公共危險罪偵辦中,甲至警察局告S公司傷害,兩案合併調查中。以開過一次偵查庭,但上次被告S沒有出面,原本我們向警察提告時要連C.D一起提告,但警察只讓我們提告S,說有開頭檢查官就會自己去找人負責?這是對的嗎?
是下次偵查庭可以提出增加被告嗎?<但下次偵查庭已經超過半年的告訴期>
還是可以先行另向C.D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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