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任律師,律師陪我去地檢署開二次庭之後,律師說不會在開庭等收到起訴書了,收到起訴書就要從新委任刑事附帶民事律師(意思要在付費),但是我等5個月等不到起訴書跟開庭,我要求律師幫我寫狀給檢察官看案件進行怎樣,是還要在付費嗎,或他有權利拒絕幫我寫狀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委任原則上以審級計費,所以若偵查尚未終結,則您可以請您律師再為擬狀或為其他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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